[獨立評論] 陳宗延:火是永遠追不到的──基層消防員的勞動壓迫與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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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一週年,去年人民因大埔四戶被拆而佔領內政部,「818拆政府」引爆至今一連串的非暴力抗爭。今年818,人群不在徐州路內政部牆內,牆外卻也不平靜。由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消促會)組織號召,消防員與聲援民眾齊聚,控訴內政部顢頇失能,至今不見消防員面臨的勞動慘況。

讓消防員感到憤怒的包括以下數端。首先,工時太長。消防員的工作日執勤是連續24小時。而除了北高等少數地區為值一休一(換算每月工時約360小時),多數縣市皆採值二休一,因此每月工時多超過400小時以上。相對於週工時(40小時)與內勤人員相同的日本,或者值一休二的香港和新加坡,台灣的消防員就如同許多其他行業的勞工一樣,耐操又廉價。這絕對不是讚美──如果我們認識到這恐怕有違反勞基法之虞,也聽到消防員「累到只想睡覺」的現身說法。

其次,雜務太多。消防員「水裏來,火裏去」,這樣的說法或許還太過輕描淡寫。除了救災和打火,消防員還常被派任補蜂、替各種受困的家禽或寵物解圍、清理路樹,甚至取下卡死在民眾手指上的戒指也是他們必須要「破關」的任務。四月下旬廢核民眾佔領忠孝西路,台北市中正一分局方仰寧出動鎮暴水車,形成一幅「仰寧水上樂園」的景象,水車的補水作業也少不了消防人力支援。

在高勞動需求的情況下,人力供給卻始終無法補足,使得短缺的人力負擔更加劇,形成惡性循環。根據去年(2013)內政部消防署公布的〈消防統計年報〉(p.6),全國消防員的編制員額(各地消防局申請)和預算員額(各地民意機關審核通過)分別為17948人和14500人,實際現有人數卻僅有13285人,分別為兩種員額的74%和92%。就五都而言,新北市的消防員遠低於編制員額(60%),台中市的預算員額也較低(86%)。

不過,實際的狀況恐怕還更為嚴峻,因為其實依照消防署自己的計算,值一休一的人力最低需要26006人才能負荷,這所謂的標準員額才是真正的最低標準。而與國際比較,台灣的消防員與人口比率(1:1700)也大幅落後先進國家(1:700左右)。實際上,目前的消防法規僅有1998年制定的〈臺灣省各縣市消防局員額設置基準〉就消防車和緊急救護隊數量對人力進行規範,等於「以車綁人」。這不但將人民安全置於危險之地,也使消防員在水火之間疲於奔命。

消防員控訴的還有裝備不足的問題。基層消防員就指出,自己的裝備入隊多年均未更新,更別提「具有偵測危險氣體功能的新型救命器」、「具有定位功能的新型空氣呼吸器」、「能夠穿透濃煙的熱顯像器」等先進設備。在如此條件下,消防員發生職業傷病甚至葬身火場的風險大幅提高。其實,除了火場直接造成消防員的傷亡,惡劣的工作環境和不足的防護設備還可能讓消防員陷入慢性的健康危機。對此,國外職業醫學及其他醫學部門都有長足的研究。以「firefighter」為關鍵字搜尋,僅在今年八月就有9篇相關論文刊登在國際醫學期刊,內容遍及新材質的防護設備成果、長時間值班造成的心血管疾病風險、體能評估量表的信效度、肌肉骨骼疼痛的追蹤研究等。台灣在這塊卻付之闕如,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面對上述窘境,中央政府卻將責任推給地方,主張人力編制和設備採買都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完全迴避了自身必須負起督導考核的責任。消促會提出「人力要補足,裝備要改善,救災要專責,政府要檢討」四大訴求,卻未見出面接下陳情書的消防署官員有任何正面回應。更有甚者,在遊行之後,傳出基層消防員受到長官打壓,要求不得擅自放砲、不得加入消促會等民間組織。

其實,消防員遇到的壓迫,與我所熟悉的青年基層醫師相當類似。而在一本甫出版的社會學科普書《人間社會學》中,消促會秘書長鄭雅菱撰寫的〈救人者更待救──基層消防員的勞動困境〉也和我的〈醫療,一場遊戲一場夢──青年基層醫師的勞動分析〉是鄰居,同樣置於書中第一部分「在過勞死之前」。長工時、輪值工作型態、人力缺額、做雜事、職災與過勞的風險等,都是青年基層醫師勞動過程的一部分。而我所參與的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簡稱醫勞小組)多年來一直訴求實習醫師、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也偶爾會受到上級醫師的「關切」。百工各有各的專業,但卻共同面著國家的卸責與資方的壓榨。

消促會和醫勞小組一樣,不但力圖抵抗資本-國家複合體,改善勞工的勞動條件,更意在壯大組織、培力勞工的階級自覺,俟機成立工會,可說是一種「工會籌備會」。歷經2012年的831遊行、2013年的406遊行,如今消促會已能凝聚更多基層消防員,為自己的勞動權益團結鬥爭。紀弦詩說:「火是永遠追不到的,/他只照著你。╱或有一朝抓住了火,╱他便燒死你」,也許指涉的將不再是火,而是消防員。這些不畏火舌的消防員,或將以勞動者的身份成為火焰自身──四起燎原的野火,或者照亮前路的火炬。

[獨立評論] 陳宗延:比毒災更殘酷──氣爆事件中的「應變隊」與公部門非典勞動

 

在這次高雄氣爆事件的新聞中,受到鎂光燈矚目的各方行動者包括:無端賠上生命與財產的在地居民,始作俑者的石化產業資本家,以各種作為(與不作為)投入救災與(被)究責的地方與中央官員。此外,我們也無法忽視另一群人,那就是在一片火海與荒蕪中救死扶傷的消防員與環境毒災應變隊。「打火英雄」大家都認識且尊敬,他們的勞動條件卻有許多問題,近來也組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力圖改革。

相形之下,毒災應變隊就比較令人陌生。毒災應變隊下轄於環保署,依據《災害防救法》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而成立。這次進行勘測的南部應變隊便是由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支援成立,而在事件中受傷的五位隊員也都是學校聘任的專任助理或在職碩士。這是一份相當重大的工作。除了毒災本身的風險,也由於時效性,必須「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應變人員待命」,且在「一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然而,這些被環保署長魏國彥稱為「學者專家」的隊員,其實是由第一科大以「專案工程師」名義聘僱,以「執行環保局和環保署之工作計畫案」。其月薪約在三、四萬之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根據消防署委託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於2008年發佈的《救災人員因公身心傷病防治策略之研究》(p.187-190),台灣對警消因公受傷的療養、殘障、傷病、休業、遺族撫卹、喪葬等各方面的補償均有法規。然而,救災應變隊卻自始被排除於其外。《災害防救法》第47條指出:「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同依《災害防救法》精神而成立的毒災應變隊的「本職身分」卻彷彿原罪一樣,讓同樣受到傷亡的他們無法像警消從優補償,而僅能依《勞基法》要求雇主補償,以及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在事件發生之後,環保署環管處長袁紹英公開主張:應將毒災應變隊改與消防單位整合。就以本次事件為例,高雄市消防局要求支援時通報為瓦斯外洩,所以沒有即時攜帶可以偵測丙烯的儀器;而且丙烯也不在環保署列管的化學物質中,對現場管線配置並不熟悉。這自是相對於某些週刊「救災不力」之指控的回應。相對地,環保署長魏國彥卻釋出希望將這些「專案人員」納編於環保署的說法。毒災應變隊是環保署2007年起「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的一環,當計畫終止、資金撤出,毒災應變隊恐怕也將面臨解散的命運。

要走、要留,環保署官員雖然口徑不一致,重點都在於如何救災救得更好。這當然是重要的事。然而,毒災應變隊所暴露的職業風險──全年24小時待命,也隨時可能得「走路」──卻不在大家的視野之內。單就這次事件,第一科大公開對校友和民眾愛心募款,高雄市政府也提供醫療補助。然而,下次毒災再來時又如何?為何制度問題不能制度解決?關鍵在於,近年來台灣公部門大量將包含救災在內的公共業務外包,以約聘僱、臨時人員、承攬、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取代「永業制」、「鐵飯碗」的文官公務員。唯有洞破那些美其名為權宜性、彈性化的瑰麗修辭,拆穿自由經濟的效率神話,才可能讓毒災應變隊的成員得到更周全的勞動保障──納編只是起點,絕對不是終點。